一是嚴密組織,緊密配合。由市質監局、教育局聯合組織,各縣(區、市)質監局、教育局具體實施,兩部門協調作戰、相互配合。同時,抽調專業人員組成檢查組,落實誰組織、誰檢查、誰檢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確保取得實效。
二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凡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范圍內的學校在用鍋爐均要進行檢查,無一遺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論是正規承壓鍋爐還是常壓鍋爐帶壓使用,不論是否進行使用注冊登記、是否合法安裝使用、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都要進行徹底仔細地排查,澄清學校在用鍋爐的數量和使用情況,在排查的基礎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類處置,徹底治理隱患。
三是分類治理,處置到位。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做好安全隱患的分類治理。對于鍋爐手續不全、超期未檢、安全附件失效失靈、不符合相關規定帶風險運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等違法設備一律停止使用。對不能及時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處理。并將整治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和情況匯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