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現有的燃煤小鍋爐被認為是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近日,廣州市環保局發布了《關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鍋爐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在今年年底之前廣州全市所有20蒸噸/小時以下的小鍋爐都要改燒清潔能源,否則將要被拆除。
去年,廣州已經完成了1000臺高污染燃料鍋爐的整治任務。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整治過程中也遇到缺乏執法依據的問題,“有些小鍋爐的企業表示,我的鍋爐是達標排放的,為什么一直要花錢改造使用清潔能源呢?本次《通告》的出爐就是想以市政府通告的方式出臺執法依據?!?/P>
據悉,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提出:20蒸噸/小時以下和2004年以前(含)啟用的20蒸噸/小時以上(含)的高污染燃料鍋爐,應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拆除或改用清潔能源。記者了解到,所謂“20蒸噸/小時”的鍋爐一般都稱為小鍋爐。一般來說,20蒸噸/小時以上的鍋爐都可以安裝煙氣排放的在線監測系統,數據與環保部門聯網,可以進行統一規范和管理。但小鍋爐就不具備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的條件,監管起來比較困難。
據了解,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煤泥、粉煤、煤矸石、水煤漿、洗選煤、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焦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重柴油、油頁巖、生活及工業固體廢棄物、未經加工成型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如樹木、秸稈、鋸末、蔗渣、稻殼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標的固硫蜂窩型煤、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燃料。清潔能源則包括: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