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為嚴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市環保局今日下發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太原大學外語師范學院、大馬新村鍋爐房等單位的108臺燃煤鍋爐,務必在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務、達標排放。
列入此次限期治理的鍋爐全部是10噸以上(含10噸)的燃煤鍋爐,煙塵排放常年超標,嚴重影響省城空氣質量。按照要求,如果這些鍋爐在集中供熱(包括熱電聯產和區域鍋爐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可實施集中供熱替代,拆除現有燃煤鍋爐或是使用天然氣、煤層氣或生物質能源實施燃料煤替代。
需要提醒的是,改燃氣的鍋爐,煙塵排放濃度應達到20毫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應達到50毫克/立方米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應達到200毫克/立方米以下;改生物質燃料的鍋爐,煙塵排放濃度應達到30毫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應達到100毫克/立方米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應達到200毫克/立方米以下。
對不能使用集中供熱、天然氣、煤層氣、生物質燃料等清潔能源替代的燃煤鍋爐,則要求實施脫硫除塵器升級改造,且必須采用布袋收塵和高效脫硫裝置。
太原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單位將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對逾期未完成的單位將依據相關環保法律法規予以經濟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