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確,今年9月底前,城市區(不含吉利區)內的73臺分散式燃煤鍋爐將全部拆除完畢,部分拆除后另改用清潔能源,21臺集中供熱的燃煤鍋爐完成“煤改氣”工作;明年5月底前,吉利區將拆除轄區內所有燃煤鍋爐或確保其全部改用清潔能源。此外,長期停產的企業可以延期改用清潔能源,但燃煤鍋爐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拆除。
各縣(市)將同步啟動燃煤鍋爐拆改工作。今年6月底前,拆改工作要完成工作量的50%。9月底前,拆除集中供熱或供氣覆蓋區內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或改用清潔能源。
今年,將由市監察局牽頭成立聯合督查組,對燃煤鍋爐拆改工作進行督查,凡發現慢作為、不作為,工作推進不力,未按時按標準完成整治任務的責任單位和個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