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加快城區燃煤鍋爐治理改造的扶持意見》,將通過降低相關費用、加大財政補助力度等扶持措施,分3年對城區現存的800余臺、5000余蒸噸燃煤鍋爐全部實施治理改造。
城區不再審批 新建和改擴建燃煤鍋爐
為切實減少燃煤鍋爐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城區大氣環境質量,蘭州市政府決定自2012年至2014年,用3年時間對城區現存的800余臺、5000余蒸噸燃煤鍋爐全部實施治理改造。《意見》明確,對城區燃煤鍋爐優先實施熱電聯產并網、重點實施清潔能源或準清潔能源改造,并逐步向遠郊縣區延伸。城區內納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管網規劃的燃煤鍋爐一律實施并網改造;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管網覆蓋不到的燃煤鍋爐實施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改造;供熱管網和天然氣管網均覆蓋不到或能力不足的區域燃煤鍋爐實施水煤漿等準清潔能源改造。同時,城區不再審批新建、改擴建燃煤鍋爐。
開辟綠色通道 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改造
《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改造、實行“一站式”聯合審批、降低相關費用、加大財政補助力度、支持工業鍋爐改造和做好人員安置等6項扶持措施。城區燃煤鍋爐治理改造和供熱全面推行社會化和市場化運營,采取BT、BOT模式及捆綁經營等形式,積極鼓勵市場多元投資,全方位參與城區燃煤鍋爐治理改造和供熱。
由市熱管辦牽頭,在市政府政務大廳開辟燃煤鍋爐治理改造審批“綠色通道”,對財政或非財政投資的燃煤鍋爐治理改造項目由市發改委即審即批,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或備案程序。另外,對進行熱電聯產并網、清潔或準能源改造造成的原供熱單位待崗人員,通過由所在企業內部分流安置、熱力公司吸納安置等方式解決就業。
降低相關費用 治理改造將一次性補助
降低相關費用方面,對并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燃煤鍋爐,一般單位按原既有面積45元/平方米的標準降至30元/平方米的標準收取集中供熱基礎設施改造費,破產企業按照原既有面積45元/平方米的標準降至25元/平方米的標準收取。同時,對涉及供熱管網、天然氣管網管位及道路開挖事項,由市建設局牽頭統一規劃報批,免收道路占用費。
同時,實施清潔能源改造和準清潔能源改造的燃煤供暖鍋爐,為省屬行政、事業單位的,改造單位自行向省財政廳和省環保廳申報燃煤鍋爐治理改造補助資金;為市屬行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由市級財政按20萬元/蒸噸予以一次性補助;為區屬行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由所在區財政按20萬元/蒸噸予以一次性補助;為市屬、區屬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以及各級各類供熱企業的,由市級財政按10萬元/蒸噸予以一次性補助。
城區內生產性工業燃煤鍋爐進行治理改造的,由市級財政按5萬元/蒸噸標準予以一次性補助。對工業鍋爐技術改造后節能量在2000噸-5000噸標準煤的企業,按照每節約1噸標準煤獎勵300元的標準,由市工信委在每年省、市節能降耗獎勵資金中予以統籌安排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