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熱并網補助標準
對居民、居民與非居民混合供熱燃煤鍋爐,依據其實際供熱面積,按照5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給予補助,實施聯網工程的供熱單位不得收取其他聯網費用。
改用清潔能源補助標準
對采用電鍋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鍋爐的,依據新建鍋爐噸位,按照36萬元/蒸噸的標準給予補助。對采用電熱膜、熱泵、太陽能等其他清潔化能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供熱鍋爐的,用于供暖的,依據其實際供熱面積按照36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給予補助。對拆除現役非供熱燃煤鍋爐且不再新置鍋爐的工、商業企業,依據拆除鍋爐的噸位,按照2.8萬元/蒸噸的標準給予補助。
